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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优秀课程建设与评估方案

2014-11-17

 

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是一个组织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复杂过程,课程教学作为其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和基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的教学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紧紧把握各个教学环节,对教师个人素质和梯队状况、教学条件和设施水平、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后一段时期内可能达到的教学水平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推动课程的全面建设,使得课程的管理工作科学化,从而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优秀课程的评选标准
()任课教师

1、教师素质:任课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学工作,有正确的教育观,教学态度认真,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以身作则,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能力除符合优秀课程对教学过程中1-6条的有关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两门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课程的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承担有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一些标志性成果。
    2、申报条件:组成梯队申报(2-3人)或以个人申报。若以梯队申报,其中一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一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有一名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结构合理。若以个人申报,申报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教学条件

1、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执行情况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大纲能够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科目的与任务认真编写,说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教材编选原则、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能依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和学生认识过程的规律,系统地安排本课程的编、章、节、目的标题与内容要点、上课时数、实际作业(实验、练习、实习)的内容和时数,以及其它教学活动的时数。同时考虑课程的衔接和各门课程的彼此联系。整个大纲条理清楚,内容充实,重点突出,难点明确,体现学科动态。
    2、教材与参考资料:能够选用适合本专业特点的先进教材(如国家教育部推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重点大学编著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材)。重视与文字教材匹配的各种辅助教材(如声像教材等)的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图书资料的建设,资料室有该课程主要的参考书和期刊,利用率较高。
    3、教学设备:单位重视对教学设备的投入,逐步达到使每门课程都有能够满足教师进行现代化教学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幻灯机、投影仪、录相机、VCD等,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4、实验教学条件:实验课程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有充分满足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实验设备、材料以及实验指导书。

(三)教学过程
    1、教育思想: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2、教学准备:备课认真。教案、讲稿完整系统,符合教学要求,能反映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疑点,并有解决的办法和手段,能反映该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动态。
    3、课堂教学:能够以最佳的精神状态,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境等有机结合,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精神状态上,能做到精神饱满、仪表庄重,能以良好的个人形象带动良好的课堂气氛。
    教学内容上,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难点明确,逻辑性强;能比较各种理论或方法的含义,注重学科知识的交叉与融合;能根据大纲要求和大学生学习特点合理安排课程的内容量、深浅度和进度,并能就一些学科前沿的问题引发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鼓励学生发表与教科书不同的观点或提出质疑。
    教学方法上,能够根据教学的任务、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以及学生的状况等,合理、恰当地将讨论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结合使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手段上,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软件(如与文字教材相配的挂图、教具、幻灯机、幻灯片、投影仪、录相机、计算机、互联网、CAI、多媒体等)增加课堂的信息量,改进原有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营造一种有利于教学互动的氛围。
    4、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山西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山大教字[2001]2号),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开出率达到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理科本科专业基本培养规格和教学基本要求》所规定学时数的100%,专业实验达到90%以上。学生熟练地掌握实验基本操作技能与方法。验证性实验不超过本课程实验课时的1/3,有一定比例的英文实验指导书。有实验室开放的机制和制度(需附相关材料)。注意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创造精神、优良工作作风及团结协作精神。
    实习教学要有完善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报告等;针对实习内容要有完善的实习指导书;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
    5、其它教学环节:教师按规定布置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并认真进行全面批改和讲评;能在课外进行多次辅导答疑;能与学生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在课外给予学生更多的引导和帮助。
    6、考核:考核方式适当,可采用口试、笔试(可分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操作考试、考查、论文、读书报告、创作、报告会等多种适合课程教学特点的考核方式,各学科专业可有各自的特色,不以闭卷为唯一考试形式,也不以一试定成绩;考核内容能体现素质教育目的,注意实践与思维能力的考核,注重创新意识的检验与培育;闭卷考试的试题应客观反映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覆盖面要广,题型要丰富,判断、填空、改错与概念类题的分值不超过试卷总分值的30%,总的题量和难度与限定时间相当;开卷考试的试题应主要为创造性与综合性题目;评分公正、认真,评分标准合理科学,笔试试题应有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能认真总结教学中的经验与教训,做好考核结果的分析总结,并向学生进行信息反馈。

(四)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方面,能够做到既兼顾学生的共性要求,又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在知识上丰富学生、在智力上激发学生、在兴趣上培养学生、在做人上引导学生的目的。学生反映良好。
    教学学效果的评价根据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评价结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具体方案参照《山西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二、优秀课程的评选范围
    优秀课程是所有课程的奋斗目标和应达到的水平,凡我校1999年公布的《山西大学本科教学计划》上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可参加优秀课程评选。实验课可单独参评。

三、优秀课程评选名额
    鉴于学校的财力和教学状况,优秀课程的评选将分期分批进行,先期每年评选30门左右,3年内共评选100门优秀课程予以重点建设。学校鼓励以梯队申报,个人申报的评优比例不超过评优总数的30%。以后学校将根据财力和教学状况不断加大优秀课程建设力度,扩大优秀课程评选名额。

四、优秀课程评选程序
    优秀课程分学期评审,按年度表彰。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20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设秘书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秘书不具投票表决权。
    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委员有申请参评优秀课程者,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会中所缺名额,由学校另行聘请补充。
    2、教学单位自评与推荐:各教学单位按照优秀课程评选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每学期的第1-10周自行组织评选,评选应以课堂教学效果为核心进行综合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于第11-12根据评议结果及教师申请择优向学校推荐2-3参评课程(梯队申报数不少于个人申报数);公共选修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考核与推荐。
    3、跟踪评估:每学期的第13-18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优秀课程评选标准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参评课程进行跟踪评估。
    4、问卷调查:在开课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由学校组织对参评课程进行教学效果问卷调查。同时组织毕业班学生对大学期间各门课程教学效果进行回顾评价。(详细规定见《山西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5、学校评审:由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审评各单位推荐参评优秀课程的各项资料,包括近三年使用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或实验周历、教案或讲稿、参考资料、期末试题及试卷分析等相关材料(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参评材料由各教学单位提供,公共选修课相关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结合由学校组织的跟踪评估、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价结果,投票评出校级优秀课程。
    6、公布初评结果: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出校级优秀课程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一周内公布初评结果。
    7、争议期:争议期为自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2周内。争议期内,对有异议的课程,可提出书面意见交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等待复审。
    8、复议与最终确定优秀课程名单:经争议期后,对有异议的优秀课程,报请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重新评议,最终确定优秀课程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五、优秀课程的奖励
       1、当年所评的优秀课程在年终教学科研表彰会上进行表彰。
    2、课程建设费一次性资助3000元,用于购置该课程所需的图书和小型仪器等建设性支出。
       3
、课时津贴按每课时30-50元,连续发放3年,谁授课谁受益,但授课教师必须通过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的综合评估,达到优秀课程标准者方可享受相关待遇。课时按开课学期实际时数计算。
       4
1999年度的优秀课程和优师优课仍按《山西大学教学奖励条例》(山大教字[1999]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优秀课程的管理
       1、凡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者,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在正式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优秀课程可行性建设方案。三年内应取得实质性成果。应有教改研究论文、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总结等。
       2
、优秀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在有效期限内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不允许用其它工作量代替。
       3
、优秀课程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适时进行复查评估,并重点就教学效果进行以学生评价为主的综合评价,合格者继续享受优秀课程待遇,不合格者停发课程建设费和课时津贴,三年以后方可重新申报。
       4
、课程建设费只可用于优秀课程的建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核实报销。所购物品产权归所在教学单位,由所在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进行登记注册,由任课教师支配使用,当其退休、调离、转岗时交回本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
       5
、优秀课程主讲教师因退休、调动或转岗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需递交人员变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接受学校组织的复查评估。
       6
、优秀课程在评选与建设过程中欢迎群众监督。

七、其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198710月制定的《山西大学本科课程建设和评估方案》,并废止1993年制定、1995年修订的《山西大学“敬业奖教金”颁发办法》。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 西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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